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灵溪镇2018年度除四害药械采购及消杀服务(重新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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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就苍南县灵溪镇2018年度除四害药械采购及消杀服务(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CNDL2018114-1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苍南县灵溪镇2018年度除四害药械采购及消杀服务(重新招标)
项
1
128
详见招标文件
1、供应商资格条件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涉及特许产品经营的,应具备相应许可证;
3、提供的消杀药品应具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时间: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地点: 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城玉苍大厦A幢一单元1202室。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11日09:30
六、投标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2018年4月11日09:30
八、开标地点: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50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工商银行苍南县支行
开户银行: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涉及特许产品经营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消杀药品应具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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